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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教电〔2009〕46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9月2日下午接成都市教育局报告:四川西南航空专修学院青羊校区(大石西路56号,原成都旅游职中地址)发现聚集性发热学生。经卫生部门检测,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7例。该校区现有学生1100人左右,均为新生。大部分学生8月6日在邛崃军训,30日搬至大石西路校区,首列病人8月28日发病,30日发病2例,31日发病2例,9月1日发病2例;其中男生1例,女生6例,年龄16-20岁。目前,7名患者已送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和出现症状的学生已实施严密的医学观察。从该校的此次疫情发生分析,暴露出该校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重视不够,在8月28日出现首例发热学生时未及时进行隔离观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导致疫情发生。为此,特予通报。要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导致疫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目前,正值新学年开学和学生军训的高峰时期,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开学和军训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校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思想,必须建立起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教育部、卫生部及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传达到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和托幼机构,并督促其认真落实。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要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情况的检查,并于9月8日之前将本地、本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下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及8月19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上报我厅(联系电话:028-8611085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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