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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9〕43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省是雷电灾害高发区,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十分严重。近年来,随着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高层建筑,信息技术的应用增加趋势明显,对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部分农村学校、山区学校防雷设施设备落后,部分学校防雷减灾意识淡薄,各类雷电灾害隐患仍十分突出。为防御、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学校建筑和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各地各学校要站在全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校园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校园常规管理和安全责任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校园防雷工作重点,分解细化部门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同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明确职责,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将防雷减灾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学校校舍新建、改建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校舍安全工程中,落实到学校安全日常管理中。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防雷减灾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工作的针对性。要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安装必要的防雷设施设备,要制定防雷装置检查维护制度,加强防雷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提高防范能力。

  一是各学校要利用暑假对校园防雷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学校的建(构)筑物、电教语音室、供(配)电房、计算机网络、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终端设备、广播电视线路、通讯和监控系统等的防雷设施。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要及时进行整改,坚决防止因防雷装置失效而埋下事故隐患。

  二是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灾后恢复重建校舍,以及即将实施的校舍安全工程等项目中,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防雷规范和防雷标准的要求,将防雷减灾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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