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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9〕47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秩序,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秩序,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宜春市中心城区车辆道路停放秩序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科学利用城市道路有限资源,在保障道路畅通的原则下,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加强车辆道路停放监督管理,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井然,各种车辆停放有序,城市容貌焕然一新。
  二、停车泊位的设置及撤除
  1、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适应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专项规划,遵循车辆通行条件与道路承载能力、车辆通行安全和道路畅通相适应的原则,并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等设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将停车泊位予以撤除: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停车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可以满足停车需要的;市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路段。
  三、车辆停放管理
  (一)车辆停放管理原则
  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限时停放与非限时停放相结合的原则。取消原有的专用停车泊位,停车泊位全部实行公共化。
  (二)车辆停放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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