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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9]10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海南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全省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编制和实施好我省“十二五”规划,对贯彻落实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关于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做好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十二五”规划体系
  我省“十二五”规划的体系,在功能上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层次上分为省级规划和市、县级规划。
  (一)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它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按照国家要求,我省要编制省级总体规划和市、县级总体规划。
  省级总体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既要贯彻好国家的战略意图,又要加强对所属市、县的指导,并与相邻地区的规划协调衔接。编制省级总体规划,要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不设置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指导性。要增强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优化空间布局,明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和发展方向。要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相关内容。
  市、县级总体规划是省级总体规划在市、县所辖行政区的延伸和细化。特别是由于我省市、县辖区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市、县级总体规划不宜过分追求体系的完整,要力求贴近人民群众,增强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市、县级总体规划要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突出公共服务、灾害防治、环境保护、土地整理、基础设施等需由政府负责的领域,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市、县级总体规划原则上每五年编制一次。
  (二)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家总体规划或省级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延伸和细化,加强区域规划的编制是“十二五”规划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区域规划不能单纯成为指导性和预测性规划,要具有较强的空间性和约束力,其主要作用是划定主要功能区的“红线”,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打破地区行政分割,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根据这一要求,我省重点是做好海南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东海岸国际滨海旅游度假区发展规划、中部山区发展和保护规划,市、县不编制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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