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9〕7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已经2009年11月6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晋中市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解决和纠正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我市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全面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水平,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督察意见,认真贯彻市政府各项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慎密推进“双保行动”,认真纠正和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更好地服务全市赶超发展战略做出新贡献。
二、整改重点
对榆次区、开发区、寿阳县、榆社县四县(区)进行例行督察发现并需重点整改的问题共3大类18个小项,涉及132个卷宗:
(一)土地审批类
1.审批方式不准确(应招、拍、挂,按协议方式出让或应征用按占用方式审批)9个卷宗;
2.先批后补(先用地审批,后耕地验收)1个卷宗;
3.核减面积未在图上标注2个卷宗;
4.出让人、受让人为同一人1个卷宗;
5.未批先供1个卷宗;
6.组卷不规范2个卷宗;
(二)土地供应类
7.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按划拨方式供地7个卷宗;
8.应招、拍、挂,按协议方式供地8个卷宗;
9.不符合占用审批方式2个卷宗;
10.土地用途定性不准1个卷宗;
11.组卷不规范5个卷宗;
12.协议出让容积率低3个卷宗;
13.低价出让2个卷宗;
(三)土地执法类
14.案件内容不详实16个卷宗(地类不清的13个卷宗,档案不完善的3个卷宗);
15.未对村委立案查处49个卷宗;
16.未履行听证程序7个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