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无糖型强力枇杷露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无糖型强力枇杷露价格的批复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 黑价格字[2009]111号)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无糖型强力枇杷露价格的请示》(哈康司[2009]0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强力枇杷露(无糖型)是目前中药糖浆剂中唯一的无糖型产品,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无糖型强力枇杷露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为进入国家医保用药目录的品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差比价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751号)中明确:强力枇杷露(无糖型)与同品种的有糖型暂不参照其他剂型中无糖和有糖的比价关系执行。
  鉴于强力枇杷露(无糖型)这一药品的特殊性,特对该专利产品予以单独定价,具体零售价格如下:

药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格

强力枇杷露(无糖型)

100ml

瓶

23.80

强力枇杷露(无糖型)

120ml

瓶

28.20

强力枇杷露(无糖型)

150ml

瓶

34.60

强力枇杷露(无糖型)

200ml

瓶

45.20

强力枇杷露(无糖型)

250ml

瓶

55.60

强力枇杷露(无糖型)

300ml

瓶

65.70

强力枇杷露(无糖型)

330ml

瓶

71.90

强力枇杷露(无糖型)

350ml

瓶

75.90

强力枇杷露(无糖型)

390ml

瓶

83.9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