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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关于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松北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关于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松北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黑价联字〔2009〕32号)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松北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哈价联呈[2009]16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95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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