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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支持区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工作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支持区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工作措施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陈宝根市长在市公安局《关于支持区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工作措施的报告》上批示:“对公安部门主动自觉服务大局,支持区县经济发展的姿态做法予以肯定。希望加大落实力度,改进公安服务,让区县在发展中切实感受到公安的变化和学习的成效。”为进一步落实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支持区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工作措施》转发你们,请市公安局认真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分县局和处、支队,并加强考核督促,确保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项措施的落实,自觉为区县服务,共同促进区县经济社会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支持区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工作措施
(西安市公安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会议精神,我局党委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充分征求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县局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充分研究,形成以下支持区县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持续稳定的具体措施。
  一、促进经济发展方面
  1.提高动态打防控能力。建立社会治安形势评估机制,适时开展打击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健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积极实行警务跟着警情走,大力推行现代化、信息化警备模式。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安动态防控能力。
  2.严厉打击经济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制贩假币、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制售假发票以及侵权盗版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维护正常规范的经济秩序。
  3.规范经济秩序。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综合防控机制和办案协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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