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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度价格鉴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度价格鉴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2009年11月19日 川价发〔2009〕196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为了规范全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行为,提高价格鉴定工作水平,省物价局于今年印发了《四川省价格鉴定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档案评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于10~11月开展了全省价格鉴定案卷的评查工作。

  本次案卷评查由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组织实施,通过各地报送案卷,组织考评打分、实地抽查等方式,最终确定案卷考评前十位的单位是:犍为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成都市锦江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广安市广安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德阳市旌阳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大竹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泸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仪陇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资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眉山市东坡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郫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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