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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农灾治办[2009]1号文件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农灾治办[2009]1号文件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30号)


各相关县(区)政府:
  现将晋农灾治办[2009]1号“关于做好2007、2008年全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收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大同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精神,认真做好2007、2008年农灾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附件
  1:大同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2: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2008年全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收尾工作的通知(略)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大同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2008年12月18日市领导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区)农灾治办主任讨论通过)

  为了规范大同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大同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市验收领导组及职责
  市验收领导组由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组成,代表市政府对竣工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市级验收。
  组 长:
  郝月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殷智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志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赵全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建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赤建忠(市监察局局长)
  张建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乔霄峰(市水资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赵全义(兼)
  副 主 任:刘喜旺(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办公室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资办等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市验收领导组负责全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领导,研究有关政策,解决在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进行单项任务的市级验收,并出具书面的市级验收结论,具体为:市建委负责对避让搬迁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进行市级验收,市水务局负责对新水源地建设工程进行市级验收,市国土资源局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旧村土地恢复耕地或林地工程进行市级验收,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配套及使用情况;市监察局负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上报综合的市级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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