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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霖助学行动”募捐活动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霖助学行动”募捐活动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脑海上属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驻同部队:
  为缓解我市农村低保对象子女就学困难,帮助农村低保对象子女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春霖助学行动”专项募捐活动。为组织好此次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春霖助学行动”专项募捐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农村低保对象实际困难,保证农村低保对象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方式,也是全高佬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社会各界进一步强化公益慈善意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积极参与,奉献爱心,为缓减农村低保家族子女就学压力,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本次募捐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市低保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市募捐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低保管理中心。
  三、募捐对象
  (一)积极倡导有固定工资收入和其它劳动收入的公民踊跃捐款。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和私营企业等)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临时工、外来劳务工),城镇个体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驻同各单位人员,驻军、武警部队指战员等。
  (二)倡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和私营企业等)、驻同各单位、驻军、武警部队集体捐款。
  (三)结合各级各类院校特点,增强广大学生的扶贫助困意识,动员学生自愿捐款。
  四、募捐原则
  农村低保“春霖助学行动”专项募捐活动坚持爱心奉献、领导表率、党员带头、自觉自愿的原则,倡议每位公民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份爱心。领导干部、党员、团员要带头捐款,向农村低保大学生群体给予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
  (一)募捐活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级组织实施。
  (二)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本着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制定募捐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地开展募捐工作。
  (三)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省属企业,驻军、武警部队及官兵的集体捐款和职工个人捐款,由各单位统一收据。市本级和各县区募捐资金全部汇入市农村低保“春霖助学行动”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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