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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4.开设健康广播电视教育节目,广播电视频道在黄金时段免费开展一定时间的健康教育公益宣传。各级媒体要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中医药文化普及,全面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卫生应急机构,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提升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立镇级卫生监督分支机构。采供血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和规范。(由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人口计生委负责)

  2.落实传染病防治机构、鼠防机构、麻防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3.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及技术。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到2010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完成试点工作。(由省中医药局、卫生厅、物价局负责)

  (十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其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15元(其中,中央15元,省财政675元,市、县财政675元),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人均25元以上,全省达到人均19元以上;2011年,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20元(其中,中央2元,省财政9元,市、县财政9元),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人均30元以上,全省达到人均24元以上。(由省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五、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十五)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1.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明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权责,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探索实行临床路径。探索区域医疗服务联网运作,促进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推行电子医疗档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病历一本通”和区域或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由省卫生厅、中医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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