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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二OO八年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民政局
关于二OO八年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8]10号)精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晋人字[2008]61号)和《关于下达二OO八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76号),共下达我市企事业单位退伍安置指令性计划1726名。其中,事业单位76名,国省营企业1013名,市营企业637名。
  2008年度我市共接收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1726名。安置数量多、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兵役法》、《退伍义务后安置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无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非国有制企业等,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都有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义务。按照《大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民发[2007]76号)的规定,中央驻同单位、省营、市营及垂直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计划每少接收1名城镇退役士兵的,酌情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510万元,用于支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及其他单位超计划接收补助等支出。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保持部队稳定,促进军队战斗力提高,确保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用人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置工作。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地按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安置,力争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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