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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
 (同政发[2009]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属企业:
  实施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不仅是降低能耗、节能能源、实现节能目标的需要,也是减少污染、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0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目标
  (一)必要性。目前建筑能耗已经占社会能源总消耗量的30%。我市既有建筑绝大多数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较差,供热系统缺乏计量和分室调温装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是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3倍以上。因此,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经济适用和兼顾美观的原则,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实施对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改造,实施对外窗的隔尘降噪保温改造,实施对采暖系统的分室调温按热计费改造,实施对电器照明设施的更新优化改造,积极推广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提高既有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三)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带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能将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山西省下达的我市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60万平方米。2008-2009年,市政府办公建筑要率先实施节能改造,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办公建筑要列入第一批改造计划。
  二、统筹规划,实施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依据不同建筑的使用年限、结构以及内部供热设施运行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订本行政区域建筑节能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并力求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城市热源改造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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