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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余府办发〔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情况总体良好,为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仍有少数责任单位还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职责不清晰等问题,甚至存在瞒报信息的现象。随着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10号)及《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余府发〔2005〕32号),现就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和依据,信息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及时如实上报,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构建和谐平安新余创造条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㈠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⒈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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