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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绍兴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调查登记确认。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区客运三轮车营运权和所有权情况开展摸排,并予登记确认。
  3.设计制作车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设计确定车型(首次制作1180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做好相关公开招标工作。
  (二)置换投放阶段(2009年8月-9月底)
  1.确定营运权出让和新车置换对象。对市区现有或原客运三轮车及营运权实行注销,原行驶服务证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收回,并确定营运权出让和新车置换对象。
  2.实施营运权出让及新车置换。对符合出让置换条件的对象进行营运权出让和新车置换,办理相关手续。原公司化运作车辆由公司集中收缴后,统一办理置换手续;个体营运车辆由业主本人办理置换手续。车辆置换后,个体营运车辆营运权和所有权需要流转的,由经营业主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3.开展集中岗前培训。对从业人员分批进行服务质量、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等综合素质的培训和教育,并签订相关责任书,加强日常管理。
  (三)规范整治阶段(2009年10月)
  1.查扣非法车辆。对未置换办证的客运三轮车,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参与,联合进行整治;对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电动、燃油三轮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144号),由市公安、交通部门牵头进行整治。
  2.规范营运秩序。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已置换办证的有证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对未按规定流转的无证上岗车辆、不按规定营运的车辆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越城区政府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
  (二)经费保障。市财政负责统筹安排本次新车置换经费(包括原客运三轮车回收费用、置换工作经费、置换激励经费、后续管理服务经费等)。新车制作费用由市财政垫支,置换工作结束后按实结算。为减轻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经济负担,对新车置换按照置换价格的15%给予财政补贴。

  附件:绍兴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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