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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绍兴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绍兴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09〕122号)


  为促进绍兴市区三轮车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绍兴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历史,有情操作,疏堵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客运市场,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管理原则。
  1.总量不变。市区客运三轮车1157辆总数不变。继续保持个体营运和公司化管理运作两种经营模式并存,逐步引导个体客运三轮车向公司化管理模式过渡。
  2.两权分离。明确客运三轮车营运权和所有权。客运三轮车营运权属社会公共资源,由政府进行有期限出让,每一轮出让期限为5年。客运三轮车所有权属出资方(公司或个体经营业主)。车辆实行有期限使用及定期置换制度,使用期限原则上与营运权出让期限相一致。
  3.确定对象。对市区1157辆客运三轮车营运权和所有权进行登记确认。此前已发生客运三轮车营运权和所有权私下转让的,经当事双方同意,出具协议,给予办理变更过户手续。
  4.新车置换。新车设计性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车辆外观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提高骑乘舒适度。根据确定的对象开展新车定向置换工作,由政府出资对原营运车辆予以回收。
  5.允许流转。个体营运车辆的经营业主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从事客运三轮车营运的,客运三轮车营运权和所有权允许采取转租、转让形式流转。个体营运车辆经市城管执法局核准可以转让给现有公司或委托公司进行管理,严禁违规转租、转让。
  6.规范管理。实行“一车一牌两证制”,即每车核发一块牌照、一本营运证、一本服务资格证。个体营运车辆有直系亲属参与营运的允许办理两本服务资格证。确立车辆年检年审制度。制定《绍兴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对违规转租、转让及无证上岗现象予以查处。
  二、专项整治和新车置换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9年6月-7月)
  1.制定整治方案。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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