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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事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事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市人事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三日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大幅增加,供需矛盾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困难和压力前所未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民生实事
  全力落实好扶持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三个省上专项计划。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摸清底数,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录用条件的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要优先安置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实施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采取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办法,在县区和市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定数量的岗位,派遣分配市儿童福利院孤残毕业生到县区和市属有关事业单位就业,解决好孤残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组织实施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就业项目,严格按照省上分配的名额,切实组织好考试选拔工作;重视和关心在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后续安置问题,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主要从“三支一扶”、“进村(社区)”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完善配套政策,广开就业渠道,制定和实施好选拔安置全市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中未就业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等项目,在县区事业编制空缺时,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招录和选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围绕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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