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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5.12”汶川大地震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校舍安全工作,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抓好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
  1.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
  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设施完成整改任务;
  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三、工作安排
  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至2011年。
  实施范围包括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鉴定阶段(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和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和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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