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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3.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依托通信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建设能够与老年人便捷沟通、及时提供服务的信息化网络,鼓励信息网络运营商和其他有关机构投入和建设。

  4.探索建设老年服务区。城市应根据需求,引导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服务区,满足消费能力较高的老年人的需求。农村要总结推广老年住宅区、老年房、母子房等做法,积极开展以村居集体组织为主导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建立服务队伍。

  1.建立专业服务队伍。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用工需求。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符合政府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结业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社区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可设立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符合政府相关规定条件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积极维护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待遇水平。

  2.建立志愿者和义工服务队伍。动员、组织、引导国家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高校学生、以及其他各界人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活动。

  3.建立低龄健康老人公益服务队伍。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低龄健康老人开展各种公益服务,并对其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采取时间储蓄方式,转换为相应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四)建立服务制度。

  1.鼓励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国家、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要求,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扶持,尽快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

  2.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通过签订协议、合同等办法,明确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权力、义务、责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对象和购买项目、标准、数量、方式等。

  四、强化措施积极推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进。要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要坚持城乡一体化,高度重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解决农村家庭养老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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