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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基本目标是:以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2年,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立,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能够基本得到满足;每个区县建立一所以供养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老人为主、面向城镇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农村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多功能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以上的行政村能够通过集体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健全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良好运行机制。

  三、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服务组织和网络。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区县和街道(乡镇)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社区、村居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组织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应依托现有的社会福利中心、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村居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建立。

  2.整合利用社区服务机构。有关部门设立的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社区文化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服务机构和组织,应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充分发挥社会有关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选拔、招标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文化、餐饮等机构引入社区,作为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按照市场机制运行,享受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新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注册手续,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发展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给予优惠及便利。

  (二)建立服务设施。

  1.保证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社区、村居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文化娱乐、配餐送餐等基本需求。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旧村改造,要根据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的实际,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规划。现有社区、村居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应通过整合资源、盘活闲置房产、改建、新建等方式解决。

  2.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政府兴办的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公寓、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应增加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区、村居有关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房屋,可改建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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