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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日政办发〔2009〕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老有所养”的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适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努力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促进和谐日照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省老龄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鲁老办发〔2008〕42号)精神和《日照市“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在政府鼓励扶持下,以社区为平台,组织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力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是养老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41.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比重达14.5%。而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明显减弱。日益壮大的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服务产生了迫切需求。近年来,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有了一定发展,但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市场化程度不高、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投入不足、服务场所及设施少、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低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社会和谐,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大力推进富民强市建设。

  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方式和基本目标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城乡统筹,整体推进。

  主要内容和方式是:居家养老服务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主要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聊天、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多种方式。机构和专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和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按照不同的标准予以收费。对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应实行优惠服务、低偿收费;对有稳定收入且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可按市场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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