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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在督查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各市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北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完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7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附件2、3)一式3份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责任要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求汇总上报的信息,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不得拖拉,更不得漏报、不报。对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的人员要及时调整,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加大力度,依法查处

  各地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和暗访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从基层抓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一查到底。凡督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决不能以罚代刑。凡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案件,必须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对向非法行医活动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落实责任

  在全面自查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对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成效、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等知识的集中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营造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各地要结合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巩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成果。

  附件:1.河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评估督查方案

  2.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3.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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