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法制办),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2.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认定工作。
  (二)加强的职能
  1.政府立法方式创新和立法效果评估工作。
  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拟订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协调、审查、修改省直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省会城市和较大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
  (四)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发送省人民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组织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承办省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
  (六)承担行政执法的指导、规范、监督职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七)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认定工作、考核工作。核发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