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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勃湾区“4.11”纵火案有关情况的通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勃湾区“4.11”纵火案有关情况的通报
(乌海政字〔2009〕100号 2009年6月1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9年4月11日21时30分左右,位于海勃湾区双拥东街北46栋1号玉乐通老年托管中心平房内发生火灾。火灾导致4名被托管人员死亡,1人受伤,托管中心部分设施及房屋不同程度受损。根据公安部火灾调查专家组专家和我市公安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勘查和论证,查明并定性系人为纵火,犯罪嫌疑人为该托管中心一被托管人员(已在火灾中死亡)。该犯罪嫌疑人生前患严重残疾,有自杀经历,案发当日行为异常。目前,经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该托管中心与其他三名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向死者家属总计赔付12万元。现有关部门将对该托管中心三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中2名人员为负责人,1名为管理人员)进行直诉,案件程序正在进行。
  火灾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灭火工作,市委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了事故处理情况,并就加强我市社会福利机构特别是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进行了部署。我市现有合法登记审批社会福利机构8家,其中民办老年托管机构5家;经调查,发现全市有违法民办老年托管中心8家,目前已全部依法予以取缔,此次发案的玉乐通老年托管中心即属其中的一家。民办福利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在实际运营中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加之有关部门监管存在漏洞和盲区,部分机构违法经营,未纳入日常管理范围,造成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安全隐患多。二是多数违法经营民办机构基础设施差。场所大多是一些闲置的自建房或租用的房屋,经费不足、投入欠缺,一些房间没有卫生间、淋浴设备,多数老年公寓的活动场所小,缺乏必备的医疗、护理条件和文化娱乐条件。三是类似机构从业人员多为社会雇佣人员,这些人均未经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严重缺乏专业护理知识,管理和服务意识淡薄、能力低,许多人只能从事一些诸如做饭、保洁之类的体力劳动。
  “4.11”纵火案件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暴露出我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许多问题。为此,市政府特别发出通报,对在这起案件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市民政局提出严肃批评,责成市民政局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同时,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契机,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我市社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结合此次事故及时进行整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监管,市民政局、市卫生局要会同市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于近期开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加强民办幼儿园、私立医院、托管机构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违法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努力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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