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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绿盾护林2009”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绿盾护林2009”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绿盾护林2009”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秀山自治县“绿盾护林2009”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森林工程建设和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绿盾护林2009”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林业行政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以及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加强林业管理、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有效地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全县林业事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乱砍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通过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乱收滥购林木、乱征乱占林地案件,集中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和部位,全面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合理布局木材经营加工网点,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理顺林政管理秩序,建立和完善加强森林资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林业建设成果,确保“森林秀山”建设有力推进。

  三、清查重点

  (一)清查木材经营的合法性。对全县范围内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取缔。

  (二)清查木材来源的合法性。县外木材,必须出具《运输证》和《检疫证》;县内木材,农户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的零星林木须出具村社、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证明。其它木材必须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无证加工经营的木材依法予以封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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