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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6.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公路和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

  7.县水务局:负责影响水利设施及法定边界范围的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包括:已建水利工程及其周边,在建水利工程影响范围。

  8.县经委、县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重点是位于危岩、陡崖和滑坡体影响范围内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的生产区、生活区及尾矿库(坝)、废弃矿井、采空区、井口、道路等。

  9.县教委: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负责组织监测,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当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时有关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制定学生疏散方案。

  10.秀山火车站:全面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五、全县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搬迁规划分期

  (一)规划分期

  分为近期、远期,近期规划为2009年-2010年。主要搬迁稳定性差,预测发展趋势极不稳定,等级为紧迫搬迁的地质灾害点。远期规划为2011年-2015年,主要搬迁稳定性较差,目前较为稳定,等级为较紧迫的地质灾害点。

  (二)规划工作量

  根据我县各灾害点现状稳定性、发展趋势,年度规划工作量如下:

  1.近期:2009年至2010年

  近期规划开展全县41处地质灾害点的搬迁工作,涉及20个乡镇,搬迁291户,1250人。

  2009年编制秀山县2009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实施方案,搬迁101户,420人。

  2010年编制秀山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实施方案,搬迁190户,830人。

  搬迁原则是在尊重受灾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用分散安置、集中安置两种方式。

  2.远期:2011年至2015年

  远期规划开展全县126处地质灾害点的搬迁工作,涉及28个乡镇,搬迁1470户,5120人。

  2011年编制秀山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实施方案,搬迁293户,1263人。

  2012年编制秀山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实施方案,搬迁355户,514人。

  2013年编制秀山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实施方案,搬迁247户,1072人。

  2014年编制秀山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实施方案,搬迁282户,1065人。

  2015年编制秀山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实施方案,搬迁293户,1206人。

  六、政府补助资金与新选址房屋办证政策
  (一)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避让搬迁安置所需的资金以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县级财政分别按10000元/户,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二)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因出现地质灾害险情需避让搬迁户,新选址建房国土部门按10元/户收取办证工本费。路政、规划、建委、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减免相关一切费用(材料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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