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3.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或直接威胁区内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爆破、削坡、工程建设、采矿等活动的;

  4.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不适宜建设或开采而开工建设或开采的;

  5.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未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配套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落实治理措施的

  6.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围内及其周边进行工程建设的,为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影响论证的;

  7.矿山开采可能诱发矿山地质灾害的;

  8.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弄虚作假或承担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

  9.对妨碍、阻挠地质灾害监测、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的。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主管部门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治:

  1、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和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四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完善;

  2、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隐患点纳入当地群测群防体系,并按照群测群防达标建设标准,制订单点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经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警示牌和遇险撤离路线图;

  3、对出现险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组织撤离险区群众,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应急调查,并采取专业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处置措施;

  4、对在查处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四)检查总结工作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涉及本行业范围内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并形成《地质灾害大排查汇总表》按照要求报送。

  四、职责分工

  1.县政府救灾办: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落实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规划。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和群测群防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3.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协凋、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牵头负责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4.县建委:负责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5.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范围包括: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污水和垃圾处理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