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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要依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的职责划分,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明确地质灾害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治资金,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在整治阶段整治不到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国土房管局进行督查。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内容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重点是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开采、煤采空区、矿山采空区、学校、旅游景区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及责任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机构、责任落实、防治经费、防灾体系、监测网络、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宣传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以下内容进行自查:

  1.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是自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编制了单位防灾预案,预案编制是否科学;二是自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建立了警示牌;三是自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落实了监测人和监测经费;四是自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有监测记录;五是自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发放了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是否做到全覆盖;六是自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设施是否落实到位;七是自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有明确的撤离路线;八是自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影响范围(包括人员、设施、生产企业等)、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是否可能扩大和变化,是否可能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

  2.对已完成工程治理或正在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除开展上述八个方面的排查内容外,还要自查治理方案是否科学有效,是否按照批复的治理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或效果监测是否有变形,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出现新的变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

  3.对已采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除开展上述八个方面的排查内容外,还要核实该隐患点的变形情况,核实影响范围是否扩大,影响范围内是否仍然存在受威胁对象。

  4.对自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地质调查工作,认真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及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将其纳入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二)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内容。县监察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对在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并造成后果的;在抢险救灾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手续的;

  2.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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