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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全县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排查实现三个100%。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对现有16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00%拉网式排查,查找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将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三是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报告复核率100%。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大执法,查处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二是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三是对专业技术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确保“四到位”和“八落实”。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整治,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二、工作步骤

  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是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从2009年7月26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6日-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11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先由村(居)委会或企业(矿山企业)对本区域或本单位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100%自查,认真梳理核实,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填写排查明细表和汇总表;在此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并按职责分工将地质灾害隐患自查和复查结果汇总分类后,分别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县国土房管局。县国土房管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抽查,抽查率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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