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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秀山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秀山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煤矿生产安全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确保一般事故大幅度下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煤矿事故控制指标和小煤矿关闭任务,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好转。

  二、工作步骤

  全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2009年7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15日至31日)。各产煤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各煤矿企业按照全县的统一要求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15日)。各产煤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各煤矿企业对矿井安全、采煤工作面、掘进头等进行自查,自查率要达100%。按照管理权限,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复查、定期复查、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面达到100%。

  各产煤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对薄弱环节和实施不力的单位定点督促,落实整改。县经委牵头,会同国土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煤矿企业自查和百日督查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薄弱环节和实施不力的企业要定点督查,落实整改。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县经委牵头召集国土、公安、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我县煤矿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牵头抓,其他负责人按“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操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对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问责,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全面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全面排查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检查、登记、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全面排查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灾难隐患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留余地,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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