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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82号)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顺利完成县政府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县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按照客观公正、重点突出、分类对待的原则,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政府序列:县政府办(金融办、信访办)、人事局(含编办)、建委、国土房管局、劳动保障局、民宗委、审计局、档案局、市政园林局、公安局、司法局、教委、文广新局、卫生局、科委、农工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扶贫办、民政局、人口与计生委、供销联社、残联、农机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委、交通局、统计局、经委、粮食局、安监局、环保局、规划局、商贸旅游局、劳务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视台、驻渝办。

  (二)上管部门及企业序列:县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烟草公司、人行、银监办、工行、农行、农发行、农商行、人保公司、寿险公司、石油公司、邮政局、盐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年初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县级各部门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

  (二)共性目标: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完成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保守工作秘密情况。

  三、评分标准

  目标管理单位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工作目标计80分;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计10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完成情况计5分;保守工作秘密情况5分。

  实际总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总加分-总扣分。

  (一)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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