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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肇庆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三)加快发展商业养老、意外伤害和医疗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商业养老和医疗健康保险业务。在完善社会保险的基础上,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和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职工养老保障计划;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农村小额人身医疗保险;鼓励外来工购买缴费金额低、保障水平适度、赔付便捷的医疗保险。

  发展适合低收入群体的商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品种;统一规范保险机构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流程和方式;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大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建立完善定点医院制度及其诚信评价体系。

  (四)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

  发展与完善各类责任保险。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发展校园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探索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大型商场、娱乐场所、森林公园、大型活动等场所推行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在高污染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运用保险手段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和谐。

  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会同保险公司做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宣传、落实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要落实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五)切实加强风险监管和诚信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

  防范风险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一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建立健全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二要深入推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三要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四要加强我市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五要完善各级地方政府、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业协会、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构建科学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以监管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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