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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肇庆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肇庆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肇府〔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129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推动我市保险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目前我市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保险的密度与深度不够,城乡保险事业发展不平衡,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进一步加快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契机,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为基本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诚信建设为基石,以有效监管和防范风险为保障,推进保险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调整保险结构;坚持全面发展,拓宽服务领域;坚持创新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坚持健康发展,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坚持规范发展,维护良性竞争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坚持协调发展,建设和谐保险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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