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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办、市公安局等印发广州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印发广州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穗外经贸合〔2009〕37号)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经贸局)、外办、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国资局(办)、工商分局,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广州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外经贸局
市外事办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交委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二○○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
广州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外经贸厅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外经贸合函〔2009〕15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自2009年7月20日至9月15日,在我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合发〔2009〕261号文、粤外经贸合函〔2009〕152号文件为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广泛发动群众,通过清理整顿全市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促使持证企业规范经营,清理和淘汰违规经营,查处和惩罚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有序的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外派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主要针对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接受挂靠或租赁经营资格、授权或委托代招劳务人员、未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取得所在国工作签证、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等行为。

  有关行为的认定以商合发〔2009〕261号文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派劳务管理规定为准。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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