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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今年我市夏粮生产形势较好,据农业部门统计,夏粮生产呈现面积、单产、总产“三增”态势,为夏粮收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结合粮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特殊意义,切实把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的形势下,做好我市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对于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内需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特殊意义。各单位一定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并把夏粮收购做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指导协调,保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
  在夏粮收购中,各单位要加强市场监测,准确把握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尽可能地多掌握市场粮源,把握市场主动权。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农民余粮,开展公平竞争,搞活粮食流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中,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三、完善收购措施,方便农民售粮
  夏粮收购在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做好仓容、器材等收购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夏粮收购需要和储粮安全。同时制定收购计划和措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收购窗口,方便农民售粮。
  四、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收购资金
  要督促指导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动与当地农发行进行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好收购资金供应问题,确保收购资金及时到位。
  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为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秩序,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市局决定自7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本区域内粮食收购企业在夏粮收购期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进行为期2个月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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