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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八)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增加城乡就业和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的目标,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提升改造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及重点流通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拓展农村服务市场;加快发展旅游、房地产、物业服务、设计装饰、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金融、保险、物流、中介和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服务业大公司和大集团,实行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准,促进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努力营造质量兴区的良好环境
  (一)全面推进质量平安建设。确保以资源开采、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为重点的质量安全,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证后监管,加大对无证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高效运转”的质量平安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通过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建立科学、高效的动态监管体系,构建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经济安全运行。
  (二)加强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进、企业为主、社会评价的原则,不断完善各行业、各部门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制度建设,逐步构建全区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以搭建信息化平台,服务大众,引导消费为目标,逐步实现质量信誉资料分批上网发布,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以质量诚信建设推进社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显著提高,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地区的监督抽查,质量监管部门要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的抽查力度,加强对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项目的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质量低劣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坚决遏止不合格产品出厂。要严格整改复查制度,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一律整改,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处理。
  (四)加强技术基础平台建设。加快质量技术机构改革步伐,通过有效整合检验检测社会资源,实现质量技术机构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构建科学、高效、符合市场规则的检验检测体系,促进各种社会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地理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推广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应用,实现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联动与共享。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开放竞争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为全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建立技术创新机构,在行业集中的地区建立企业产学研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公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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