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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9〕21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9月6日

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区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质监局  二○○九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实现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内蒙古,现就全面推进质量兴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质量兴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全面推进质量兴区工作,是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建立质量责任体系,健全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诚信建设,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使全区质量工作总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我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低,产品档次低,科技含量低,竞争力不强,主体产业外向度不高,名牌发展滞后,名优企业少,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优势不明显,生态退化形势严峻,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工程节能设计创新能力弱,服务标准化体系不健全,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得到彻底遏制。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全区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阻碍了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因此,对我区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地区,更要在经济发展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全区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质量兴区的重要意义,把质量兴区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内蒙古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时不我待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质量兴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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