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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贯彻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完善武建[2007]142号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及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控制价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三、关于控制价的设置

  新增内容:在武建[2007]142号第二条、武建[2007]144号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预算控制价”处均增加“和成本控制价”。

  说明:目前,我市取消了标底(暗标),而通过公示和质疑的方式对预算控制价进行投标人监督和社会监督,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尚不足以遏止不合理低价中标和恶意低价抢标的现象,也是应建设工程市场主体的要求、为适应市场现状的需要,增设 “成本控制价”。在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方面,市造价站研究拟订了《建筑安装成本控制价编制办法》(试行)。

  四、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修改内容:将武建[2007]142号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也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与评标,其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均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更改为“从招标人推荐的专业人员中随机抽选1-2人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的其余成员均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等七部委[2001]12号令)均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其专家成员的抽选办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未明文规定招标人不能推荐评委。因此,从回归上位法的原意和保障招标人的权利考虑,我市在贯彻56号令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主体意愿,允许招标人推荐专业人员作为评委的候选对象,但严格禁止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作为评委参与本机构代理项目的评标活动。

  五、关于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

  充分发挥建管部门闭合管理机制的合力作用,在修订后的制式文本中,坚定不移地贯彻《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鄂建文〔2007〕30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武政[2008]8号)、市建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制定的《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武建〔2007〕248号)和市建委制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武建〔2007〕200号)等文件精神,让招标人给予足够重视,让投标人作出响应,共同推进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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