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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贯彻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完善武建[2007]142号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及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控制价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二、关于评标办法的适用

  (一)适用“合理定价抽取法”

  修改内容:在武建[2007]14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武建[2007]144号第四条第一款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处均增加“、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说明:根据《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第13条规定:“ 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为防止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实行招标得不偿失、造成浪费,我市在贯彻56号令时,对施工招标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只要求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二)适用“综合评估法”

  修改内容:1、在武建[2007]142号第三条第三款、武建[2007]143号第四条、第五条、武建[2007]144号第四条第三款、第五条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处均增加“或者投资规模较大”。

  2、在武建[2007]143号第五条、武建[2007]144号第五条分别增加两款,即:“(三)施工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四)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 ‘四新’技术创新试验项目工程。”

  说明: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56号令),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办法,但对各行业的专业条款(项目类型、投资规模等)未作强制性的统一规定。我市在贯彻56号令时,对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的投资规模和项目类别进行了合理调整,将施工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 ‘四新’技术创新试验项目工程,主要是为了改变目前过分注重价格比选、过度追求低价中标的状况,倡导商务标和技术标并重、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并重的招标投标理念,让更多的项目通过全面的评价,达到中标价格更合理、方案措施更完善、政策落实更到位、综合效益更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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