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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的通知
(大人发[2009]104号)


各区市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09〕196号)转发给你们。请围绕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09〕1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45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急通知》(大政办明电〔2009〕1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积极促进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认真做好本地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调查摸底工作,针对他们的就业愿望和要求,采取就业推荐、就业培训、就业指导、推荐参加见习、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有效方式,力争在今年底90%以上登记求职的我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登记失业的我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当年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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