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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细则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9]59号)


相关市、县(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调动棉农生产积极性,稳定我省棉花生产面积,从2009年开始,我省棉花实行良种补贴政策,补贴按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发放。为了及时全面落实好国家棉花的补贴政策,方便基层实际操作,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江西省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细则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江西省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细则

  根据有关国家良种补贴和棉花生产补贴政策精神,从2009年开始,我省棉花实行良种补贴政策,补贴按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发放。为了及时全面落实好国家棉花的补贴政策,方便基层实际操作,特制定本核实细则。
  一、核实对象与指标
  1、核实对象:本村、国有农场的棉花种植户;外来承租本村(农场)土地种植棉花生产者。农户以户主名义登记,企业以法人代表名义登记。
  2、核实指标:棉花实际种植面积。
  3、核实指标解释:见《江西省棉花种植面积核实指标解释》。
  二、核实归口
  1、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分村民小组、行政村(分场)、乡(镇、场、所)、县(市、区)、设区市等五级,从下到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无论土地如何流转,棉地在哪个村,就由哪个村核实登记。跨村承租土地种植者应分行政村(分场)分开登记。
  3、已经下放管辖权的农场(所)、垦殖场(所)由所属县(市、区)负责,并参照乡、村、组三级行政区划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4、没有下放管辖权的省直、市直农场(所)、垦殖场(所),根据属地原则,由属地的县(市、区)组织该单位,参照乡、村、组三级行政区划操作,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5、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风景区)可以按县级单位单独核实,其余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风景区)等应归口所属县(市、区)按乡单位核实。
  6、小组、行政村两级的面积核实工作由村委会(或分场)负责组织、承担;乡(镇、场、所)的面积核实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负责组织、承担;县(市、区)、设区市和省级的面积核实工作分别由同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承担。
  7、省级要审核至市、县两级,市级要审核至县、乡两级,县级要审核至乡、村两级,乡级要审核至村组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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