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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2009年度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2009年度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9]61号)


各设市农业(水产)局,厅机关各部门、农垦办、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进一步提升农业部门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农业发展环境,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促进农业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兴农,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我厅决定,2009年在全省开展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江西省2009年度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江西省2009年度农业文明执法窗口
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部门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农业发展环境,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促进农业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兴农,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依法治农、服务农业”为宗旨,以“提高效能、创优环境”为目标,以“强化监督、规范执法”为重点,不断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树立农业系统良好形象,为农业发展和全民创业提供优良环境。
  二、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省农业厅成立江西省创建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由马岩波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综合法规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检查、考核、管理等工作。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创建活动的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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