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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威政发〔2009〕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支持中小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破解融资“坚冰”的重要手段,是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区域良好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诚信城市、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稳步发展,为推进银企互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担保机构自身规模小、实力弱,担保能力与担保需求的矛盾突出;担保业发展外部环境有待优化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积极研究扶持措施,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健康发展。
  二、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投入。继续运作好现有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并逐步吸引社会资本,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创办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规模;鼓励资本金较小的担保机构通过资产重组或成立担保集团,壮大担保实力;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在全市范围内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功能服务;鼓励和引导同行业、同区域的中小企业建立联保、互保机制,增强自身融资能力。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年内至少设立1处政府投资参股、实收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风险补偿奖励机制。自2009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区范围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已获得同年度中央、省专项资金补助的担保机构,原则上不再重复扶持,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研究制定。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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