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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切实推进扩权强镇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切实推进扩权强镇工作的意见
(皖国土资〔2009〕20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 号)就全面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权强镇的战略意义。推进扩权强镇试点,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战略部署,是加速安徽崛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按照“该放的要坚决放,该管的要切实负责管好”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深化改革的决心和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为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切实加强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中,必须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充分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地要充分考虑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试点镇的主体功能区的地位,在市、县域范围内合理分配各类控制性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有机衔接,着力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促进试点镇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三、建设用地指标要向试点镇适当倾斜。从2010 年起,各地要从省里切块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适当数量用于支持试点镇发展。

  四、简化程序,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工作。试点镇进行建设用地置换需报省政府审批的,由所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有关报批材料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建设用地置换审批,同时报所在的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试点镇在建设用地置换报批之前,可以先行报批拟置换建设用地的复垦项目,并予以实施。

  五、加强试点镇土地 整治支持力度。鼓励和指导试点镇开展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加大对试点镇的投入,促进土地整治和整村推进步伐,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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