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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6)加强管理,社会参与。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卫生、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1 领导机构

  2.1.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保密局、市信访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广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外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

  2.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3)监督检查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4)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5)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2.1.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组织编写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经市政府批准后,牵头负责修订本预案,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指导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负责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

  (3)市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4)市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5)市民宗局: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市安监局:协调指导校园经营性活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7)市公安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处置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8)市监察局:监督检查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9)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0)市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11)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协助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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