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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09年全区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09年全区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5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09年全区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已经2009年5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9年全区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

  2009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现就2009年在全区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与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效能建设,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加强全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保证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必须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机关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提高行政机关整体效能;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做到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行政机关执行力、公信力。
  二、加强全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全区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管,防止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加快建立健全地、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统一、规范、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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