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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藏政发〔2009〕5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我区经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和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自治区“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体上与全国“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适当变通”的原则,稳步推进各项改革。
  2.坚持立足我区实际,严格按照国家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加强协调衔接,细化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3.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坚持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统一起来。
  二、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及着手研究的改革事项
  (一)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及分工。
  1.继续深化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强化草畜平衡机制。开展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财政厅负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自治区农牧厅牵头)。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治区林业局牵头)。建立和完善各种补贴机制,继续实施青稞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自治区农牧厅、粮食局、财政厅负责)。
  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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