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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及省核备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及省核备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意见
(新政[2009]12号)


  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重点项目按时开工,切实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根据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意见,特提出项目联审联批意见。
  一、联审联批范围和审批事项
  联审联批范围主要是省重点项目、“8511”项目、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省核备市级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四类项目”)。
  审批事项应是能够达到项目开工的最基本手续,主要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项目消防审查等。
  二、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市、县分别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即联席会议制度,两级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3次。为做好上下衔接,县(市)、区联席会议一般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市联席会议一般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
  市联席会议由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召集,负责听取四类项目开工情况和市发改、国土、环保、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联批办公室),由市大项目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建委、市财政局、消防支队等单位参加,抽调人员定期集中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逐月筛选汇总拟开工的项目名单,分交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按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拟新开工项目安排,汇总各县(市)、区提出的需要市级及市级以上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分交有关县(市)、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尽快落实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汇总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经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分交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办理;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通报审批事项办理及项目开工的有关情况。
  县(市)、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参照市里执行,除了组织办理本级审批事项外,还要及时上报本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
  三、联审联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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