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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国家认监委开展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贡献情况测算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配合国家认监委开展资质认定和认可
实验室贡献情况测算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09]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持续、规范的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率的定量评价工作,国家认监委已将湖北省作为2009年测算工作的试点省,并印发了《关于配合开展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贡献情况测算工作的函》(国认实函[2009]14号),请各市、州环保局(并通知辖区环保局)按以下要求,配合做好此次测算调查工作。

  一、凡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应当参加本次测算调查活动。

  二、请各市、州、县(市)环境监测站(获计量认证合格证的站)认真填写《实验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确保所填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三、填好后的《实验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情况调查表》及其电子文本于2009年8月5日前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办。由总工办统一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填表说明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性质:是指事业单位、企业,或第三方。

  (二)资质认定和认可对实验室的贡献

  因素重要度、部门重要度和效益影响因素发挥作用程度请实验室负责人按照主观判断打分。分值必须是整数,不能有小数。

  (三)实验室经济指标

  设备设施折旧:事业单位没有折旧,以“0”表示

  税收:有委托检测则填,为政府检测则没有。纯事业单位可以“0”表示。

  (四)实验室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规模以上企业:指产值在500万元/年左右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十一五规划”中规定的。

  检测总批次(批/台件):环境监测站以检测报告总份数表示(份)。

  (五)实验室提供的服务与当地支柱产业业与集群配套程度

  支柱产业:指国家“十一五规划”中规定的八大支柱产业。

  五、联系人:汤坤

  联系电话:027-87740419

  传真:027-87885249

  E-mail:493555877@qq.com

  附件:《实验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实验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情况调查表

本《调查表》是国家认监委委托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开展“认证认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的测算”工作表格,感谢您多年来对认证认可工作的支持,请根据贵单位的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问卷问题。本次调查所获取的信息仅供研究所用,我们承诺对于您的单位和个人情况将严格保密,请给予积极支持。

为了保证信息收集的有效性,我们请实验室相关的负责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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